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 最高给予2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日期:2020-07-08 14: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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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9] 5号)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2019] 23号)有关要求,深圳市经梳理汇总,编制了《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深圳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公布了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清单公告中,对用地规划和建设政策、税费优惠政策、医养结合政策、运营资助政策、培训补贴政策等做了解读,深圳市华盈泰医疗有限公司带您详细了解运营资助政策中的养老机构运营资助政策和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资助政策。
养老机构运营资助政策
1、深圳市新增养老床位资助。 民办非企业型养老机构,除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养老机构、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升级的养老机构外,因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机构而新增加的养老服务床位的,每新增一张床位的资助额度为4万元,分4年资助,每年1万元。
2、深圳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资助。民办非企业型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入住满30天的实际使用的床位数,给予护理服务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600元;收住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 45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300元。
3、深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奖励。民办非企业型养老机构被广东省民政厅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等级(含三星级)的,可享受等级评定奖励。五星级养老机构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星级养老机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星级养老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深圳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民办非企业型养老机构参加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购买包含从业人员责任保障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按实际投保床位每年每床资助120元。! 5、福田区:可按照《福田区“老年人托养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享受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资助、最高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最高50万元的年度运营资助、最高 70%的场地租金资助、150元/人/月的特殊群体服务资助、每床每月150元的床位资助。市、 区同类型资助只能择一享受。
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资助政策
1、福田区:可按照《福田区“老年人托养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享受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资助、最高 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最高50万元的年度运营资助、最高 70%的场地租金资助、150元/人/月的特殊群体服务资助。
2、罗湖区:可按照《深圳市罗湖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享受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的年度项目经费资助、最高 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的场地综合责任险资助。
3、盐田区:可按照《盐田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享受最高40万元的运营补贴资助。
4、南山区:可按照《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最高50万元的年度场地租金资助、最高40万元的年度运营经费资助、150元/人/月的特殊群体服务资助。
5 、宝安区:可按照《宝安区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办法(试行)》, 享受最高15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最高40万元的年度运营经费资助、最高50万元的年度场地租金资助。
6、龙岗区:社区“夕阳红”项目可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夕阳红”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夕阳红”项目资助申报清单指引》, 按场地面积享受最高50万元的项目运营补贴资助,按服务数量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服务补贴资助,按项目功能区服务情况享受最高 3万元的补贴助,其他杂费如场地租金、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用按实际支出,从“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中列支。
7、光明区:可按照《光明新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建设资助,试运营期享受最高50万元的运营启动经费资助,规范运营期享受最高20万元的运营资助、最高20万元的考核奖励资助。
8、大鹏新区:可按照《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最高20万元的年度场地租金资助、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的综合责任险资助,试运行期享受最高80万元的运营启动经费资助,规范运营期享受最高20万元的运营资助、最高20万元的考核奖励资助。